中东呼吸综合征(Middle East Respiratory Syndrome,简称为MERS)是2012年9月发现的,由一种新型冠状病毒引起的发热呼吸道疾病。世界卫生组织将该冠状病毒命名为中东呼吸综合征冠状病毒(Middle East Respiratory Syndrome Coronavirus,简称为MERS-CoV)。
为适应防控形势的变化,进一步做好防控工作,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东呼吸综合征疫情形势和研究进展,特对《中东呼吸综合征疫情防控方案(第一版)》进行修订,形成了本方案。
一、目的
及时发现和报告中东呼吸综合征病例,规范疫情调查和密切接触者管理,防止疫情扩散蔓延。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尚未发生中东呼吸综合征持续社区传播疫情时各地的监测与防控工作。本方案将根据疫情形势的变化和评估结果,及时更新。
三、防控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中东呼吸综合征疫情的防控工作。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在本级政府领导下,加强对本地疫情防控工作的指导,组建防控技术专家组,按照“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科学指导、及时救治”的工作原则,组织有关部门制订并完善相关工作和技术方案等,规范开展中东呼吸综合征防控工作。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疫情控制的总体指导工作,落实防控资金和物资。
各级疾控机构负责开展监测工作的组织、协调、督导和评估,进行监测资料的收集、分析、上报和反馈;开展现场调查、实验室检测和专业技术培训;开展对公众的健康教育与风险沟通。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负责病例的发现与报告、诊断、救治和临床管理,开展标本采集工作,并对本机构的医务人员开展培训。
(二)加强中东呼吸综合征病例的监测。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各级疾控机构负责开展中东呼吸综合征病例的发现和报告工作(相关定义见附件1)。
1.病例发现。
(1)建立健全中东呼吸综合征病例的监测体系。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在日常诊疗活动中,应提高对中东呼吸综合征病例的诊断和报告意识,对于不明原因发热病例,应注意询问发病前14天内的旅行史或可疑的暴露史,了解本人或其密切接触的类似病人近期有无赴沙特、阿联酋、卡塔尔、约旦等中东国家以及韩国等其他近期有中东呼吸综合征病例国家的旅行史,或可疑动物(如单峰骆驼)/类似病例的接触史。发现符合中东呼吸综合征病例定义的患者时应当及时报告属地县区级疾控机构。
(2)加强严重急性呼吸道感染(SARI)和不明原因肺炎监测。医务人员在诊治SARI和不明原因肺炎患者时要仔细询问上述流行病学史;对于缺乏流行病学史,在14天内发生的病因不明的SARI/不明原因肺炎聚集性病例,以及医务人员中发生(尤其是在重症监护室)的SARI/不明原因肺炎病例均应当考虑开展中东呼吸综合征病毒实验室检测。
(3)应当注意部分中东呼吸综合征病例在病程早期临床表现可能不典型,如有基础性疾病或免疫缺陷者,可能早期仅出现腹泻症状。另外,还有部分病例可能存在合并感染,如同时感染中东呼吸综合征冠状病毒及其他流感病毒等。
(4)对于口岸发现的可疑病例,应当按照病例诊疗方案进行诊断、报告,并收治在具备诊疗和院感防控条件的医疗机构。口岸所在地的地市级疾控机构,应口岸检验检疫部门的协助要求,负责对口岸发现病例的标本采集转运或仅负责标本转运工作。
2.病例报告。发现中东呼吸综合征疑似病例、临床诊断病例、确诊病例及无症状感染者时,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医疗机构应当于2小时内进行网络直报(“无症状感染者”选择“隐性感染者”类别);不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应当于2小时内以最快的通讯方式(电话、传真)向当地县区级疾控机构报告,并于2小时内寄送出传染病报告卡,县区级疾控机构在接到报告后立即进行网络直报。
3.流行病学调查。县区级疾控机构接到辖区内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报告中东呼吸综合征疑似病例、临床诊断病例及确诊病例后,应当按照《中东呼吸综合征病例流行病学个案调查表》(见附件2)进行调查。
4.标本采集与检测。标本采集与检测参照中国疾控中心制订的检测技术指南进行。
有实验室检测条件的医疗机构要对病例进行实验室检测。不具备实验室检测条件的,应当在确保生物安全的情况下,按照规定将标本送邻近的具备检测条件的医疗机构进行检测,或协助县区级疾控机构采集标本,由县区级疾控机构送省级疾控机构或具备检测能力的地市级疾控机构进行检测。
5.病例订正。负责病例网络直报的医疗机构或疾控机构要根据实验室检测结果及时对病例分类进行订正。
(三)病例管理及救治。承担中东呼吸综合征病例救治的医疗机构,应做好医疗救治所需的人员、药品、设施、设备、防护用品等保障工作。
对临床诊断和确诊病例实行隔离治疗,同时对参与救治的医护人员实施有效防护措施(标准预防+飞沫传播预防+接触传播预防)。病例管理和感染防护具体要求参见国家卫生计生委印发的最新版中东呼吸综合征病例诊疗方案和中东呼吸综合征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技术指南。
对于疑似病例,在尚未明确排除中东呼吸综合征冠状病毒感染前,也应当实施隔离医学观察和治疗,并做好感染防护,直至病人发热、咳嗽等临床症状体征消失,或排除感染中东呼吸综合征冠状病毒。
(四)密切接触者的追踪和管理。现阶段,对确诊病例和临床诊断病例的密切接触者实施医学观察。对疑似病例的密切接触者,要及时进行登记并开展健康随访,告知本人一旦出现发热、咳嗽、腹泻等症状,要立即通知当地开展健康随访的卫生计生部门。
由县区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组织、协调密切接触者的追踪和管理。对确诊病例和临床诊断病例的密切接触者实行隔离医学观察(登记表见附件3),每日至少进行2次体温测定,并询问是否出现急性呼吸道症状或其他相关症状及病情进展。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期为与病例末次接触后14天。医学观察期内,一旦出现发热、咳嗽、腹泻等临床症状时,应当立即对其进行诊断、报告、隔离及治疗。如排除中东呼吸综合征诊断,则按原来的医学观察期开展医学观察。医学观察期满,如果未出现临床症状,可解除医学观察。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期间,如果其接触的疑似病例排除中东呼吸综合征诊断,该病例的所有密切接触者解除医学观察。县区级疾控机构应当采集密切接触者的呼吸道标本和双份血清标本。第一份血清标本应当尽可能在末次暴露后7天内采集,
第二份血清标本间隔3-4周后采集。所采集的呼吸道标本和双份血清标本按照上级疾控机构的要求及时送检。
(五)宣传教育与风险沟通。积极开展舆情监测,普及疫情防控知识,及时向公众解疑释惑,回应社会关切,做好疫情防控风险沟通工作。要加强学校、托幼机构、养老院、大型工矿企业等重点人群、重点场所以及大型人群聚集活动的健康教育和风险沟通工作。
(六)加强医疗卫生机构专业人员培训。对医疗卫生机构专业人员开展中东呼吸综合征病例的发现与报告、流行病学调查、标本采集、实验室检测、医疗救治、感染防控、风险沟通等内容的培训,提高防控能力。
(七)加强实验室检测及生物安全。各省级疾控机构及具备实验室检测能力的地市级疾控机构做好实验室诊断方法建立和试剂、技术储备,按照实验室生物安全规定开展各项实验室检测工作。应当尽可能采集病例的下呼吸道标本,以提高检出率。
四、督导检查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本辖区防控工作的督导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中东呼吸综合征病例诊疗方案
中东呼吸综合征病例及密切接触者定义
一、病例定义
参照国家卫生计生委最新的中东呼吸综合征诊疗方案执行。
二、密切接触者定义
(一)诊疗、护理中东呼吸综合征确诊、临床诊断或疑似病例时未采取有效防护措施的医护人员、家属或其他与病例有类似近距离接触的人员。
(二)在确诊、临床诊断或疑似病例出现症状期间,共同居住、学习、工作或其他有密切接触的人员。
(三)现场调查人员调查后经评估认为符合条件的人员。
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技术指南指出,MERS病毒具备有限的人传人能力,但无证据表明该病毒具有持续人传人的能力。
中东呼吸综合征潜伏期为2至14天,以急性呼吸道感染为主要表现,起病急,体温高达
诊疗方案指出,中东呼吸综合征的治疗主要是对症支持治疗,目前无明确有效的抗病毒治疗。
我国政府已采取的监测和控制措施包括:对病人进行积极治疗,加强医院感染控制措施;检测患者标本、测序病毒和确保实验室生物安全;加强应急监测,特别是门诊患者的发烧筛检;加强跟踪、管理和密切接触者的健康监测;确保将风险通报给公众。
中东呼吸综合征病例诊疗方案(2014年版)
一、前言
2012年9月首次报告了2例临床表现类似于SARS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病例。
根据WHO通报的MERS疫情,结合文献报道,对《中东呼吸综合征病例诊疗方案(2013年第1版)》进行修订。
二、病原学
中东呼吸综合征冠状病毒(MERS-CoV)属于冠状病毒科,β类冠状病毒的
由于该病毒被发现时间较短,其病原学特征尚不完全清楚,病毒结构、性状、生物学和分子生物学特征还有待于进一步的研究。
三、流行病学
截至到
由于我国与中东地区存在商务、宗教交流、旅游等一定规模人员往来,存在疫情输入风险。尽管输入性疫情引发我国境内大范围播散的风险较低,但仍应当密切监测来自疫情发生地的输入性病例。
四、发病机制和病理
MERS的发病机制可能与SARS有相似之处,可发生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和急性肾功能衰竭等多器官功能衰竭。冠状病毒入侵首先通过表面的S蛋白和(或)HE蛋白与宿主细胞的表面受体相结合。第一群冠状病毒(HCoV-229E)能特异地与人类氨肽酶N(aminopeptidase)结合。第二群冠状病毒(如HCoV-NL63和SARS-CoV)与ACE2 结合,还可同时与9-O-乙酰神经氨酸分子结合。中东呼吸综合征冠状病毒的受体则为DPP4。病理主要表现为:肺充血和炎性渗出、双肺散在分布结节和间质性肺炎。从目前中东呼吸综合征病例的发展进程来看,可能存在过度炎症反应。其详细机制仍有待于在临床实践和基础研究中进一步阐明。
五、临床表现和实验室检查
(一)临床表现
1.潜伏期。据WHO报道,该病的潜伏期为2-14天。
2.临床表现。主要表现为发热、畏寒/寒战、干咳、气短、头痛和肌痛。其他症状包括咽痛、鼻塞、恶心、呕吐、头晕、咯痰、腹泻和腹痛。重症患者往往开始表现为发热伴上呼吸道症状,但是在一周内快速进展为重症肺炎,伴有呼吸衰竭、休克、急性肾功能衰竭、凝血功能障碍和血小板减少。
根据WHO公布的病例信息,28.6%的病例无临床症状或仅表现为轻微的呼吸道症状,无发热、腹泻和肺炎。
(二)影像学表现
发生肺炎者影像学检查根据病情的不同阶段可表现为单侧至双侧的肺部影像学改变,主要特点为胸膜下和基底部分布,磨玻璃影为主,可出现实变影。
(三)实验室检查
1.一般实验室检查
(1)血常规:白细胞总数一般不高,可伴有淋巴细胞减少。
(2)血生化检查。部分患者肌酸激酶、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丙氨酸氨基转移酶、乳酸脱氢酶、肌酐等升高。
2.病原学相关检查
主要包括病毒分离、病毒核酸检测。病毒分离为实验室检测的“金标准”;病毒核酸检测可以用于早期诊断。及时留取多种标本(咽拭子、鼻拭子、鼻咽或气管抽取物、痰或肺组织,以及血液和粪便)进行检测,其中以下呼吸道标本阳性检出率更高。
(1)病毒核酸检测。以RT-PCR(最好采用real-time RT-PCR)法检测呼吸道标本中的MERS冠状病毒核酸。
(2)病毒分离培养。可从呼吸道标本中分离出MERS冠状病毒,但一般呼吸道冠状病毒在细胞中分离培养较为困难。
六、临床诊断
(一)疑似病例
患者符合流行病学史和临床表现,但尚无实验室确认依据。
1.流行病学史。发病前14天内有中东地区旅游或居住史;或与疑似/临床诊断/确诊病例有密切接触史。
2.临床表现。难以用其他病原感染解释的发热(体温≥
(二)临床诊断病例
1.满足疑似病例标准,仅有实验室阳性筛查结果(如仅呈单靶标PCR或单份血清抗体阳性)的患者。
2.满足疑似病例标准,因仅有单份采集或处理不当的标本而导致实验室检测结果阴性或无法判断结果的患者。
(三)确诊病例
疑似和临床诊断病例具备下述4项之一,可确诊为中东呼吸综合征实验室确诊病例:
1.至少双靶标PCR检测阳性。
2.单个靶标PCR阳性产物,经基因测序确认。
3.从呼吸道标本中分离出中东呼吸综合征冠状病毒。
4.恢复期血清中东呼吸综合征冠状病毒抗体较急性期血清抗体水平阳转或呈4倍以上升高。
(四)无症状感染者
无临床症状,但具备实验室确诊依据4项之一者。
七、鉴别诊断
主要与流感病毒、SARS冠状病毒等呼吸道病毒和细菌等所致的肺炎进行鉴别。
八、治疗
(一)基本原则
1.根据病情严重程度评估确定治疗场所:疑似、临床诊断和确诊病例应在具备有效隔离和防护条件的医院隔离治疗;危重病例应尽早入ICU治疗。转运过程中严格采取隔离防护措施。
2.一般治疗与密切监测
(1)卧床休息,维持水、电解质平衡,密切监测病情变化。
(2)定期复查血常规、尿常规、血气分析、血生化及胸部影像。
(3)根据氧饱和度的变化,及时给予有效氧疗措施,包括鼻导管、面罩给氧,必要时应进行无创或有创通气等措施。
3.抗病毒治疗。目前尚无明确有效的抗MERS冠状病毒药物。体外试验表明,干扰素-α具有一定抗病毒作用。
4.抗菌药物治疗。避免盲目或不恰当使用抗菌药物,加强细菌学监测,出现继发细菌感染时应用抗菌药物。
5.中医中药治疗。依据中医学“温病、外感热病、风温肺热病”等病证辨证论治:
(1)邪犯肺卫证
主症:咽痛、鼻塞、头身痛,或伴发热恶寒,咳喘等。
治法:解表宣肺,清热利烟。
推荐方剂:柴葛解肌汤合银翘散。常用药物柴胡、葛根、荆芥、赤芍、银花、连翘、牛蒡子、桔梗、黄芩等。
(2)邪热闭肺证
主症:高热,咳嗽,喘闷,气急、黄痰,腹胀便秘等。
治法:清热宣肺,通腑解毒。
推荐方剂:麻杏甘石汤合桃仁承气汤。常用药物麻黄、生石膏、杏仁、桃仁、桂枝、全瓜蒌、生大黄、桑白皮、人参等。
(3)正脱邪陷证
主症:高热或突然汗出伴喘促加重,或咳吐血痰,或伴见神昏,四末不温,少尿或尿闭等。
治法:扶正固脱,解毒开窍。
推荐方剂:生脉散合参附汤加服安宫牛黄丸。常用药物:人参、制附片、麦冬、五味子、山萸肉、安宫牛黄丸等。
(4)正虚邪恋证
主症:恢复期低热,咳嗽,乏力倦怠等。
治法:扶正祛邪。
推荐方剂:补中益气汤加减。常用药物党参、黄芪、当归、陈皮、麦冬、五味子、玉竹等。
(二)重症病例的治疗建议
重症和危重症病例的治疗原则是在对症治疗的基础上,防治并发症,并进行有效的器官功能支持。实施有效的呼吸支持(包括氧疗、无创/有创机械通气)、循环支持、肝脏和肾脏支持等。有创机械通气治疗效果差的危重症病例,有条件的医院可实施体外膜氧合支持技术。维持重症和危重症病例的胃肠道功能,适时使用微生态调节制剂。详见国家卫生计生委重症流感病例治疗措施。
九、出院标准
体温基本正常、临床症状好转,病原学检测连续两次阴性,可出院或转至其他相应科室治疗其他疾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