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单位:根据上级有关通知精神,清明节放假时间为2017年4月2日(星期日)至4月4日(星期二),共3天。4月1日(星期六)、4月5日(星期三)照常上班。节假日期间,相关部门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发生,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值班领导并妥善处置,确保师生员工祥和平安度过节日假期。 二0一七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