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1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要求,结合校(院)教学工作安排,现将2021年元旦、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放假调休日期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元旦:2021年1月1日至3日放假,共3天。
二、清明节:4月3日至5日放假调休,共3天。
三、劳动节:5月1日至5日放假调休,共5天。4月25日(星期日)、5月8日(星期六)上班。
四、端午节:6月12日至14日放假,共3天。
五、中秋节:9月19日至21日放假调休,共3天。9月18日(星期六)上班。
六、国庆节:10月1日至7日放假调休,共7天。9月26日(星期日)、10月9日(星期六)上班。
望各部门、单位遵照执行,并安排好教学、科研、安全、后勤保障等工作。放假期间,严格值班制度,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发生,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节日安全。
以上节假日期间,班车按周日班车的数量、时间、线路运行。
本通知注意保存,如无变化,不再通知。
校(院)办公室
2020年12月4日